和州有一對夫婦,養了一百多隻鵝。一天,他們的鵝吃了鄰居的稻穀,鄰居盛怒之下,打死了五十多隻。
女主人看到那麼多鵝慘死,開始也很氣憤,可是回頭一想:如果到衙門告他,雖能勝訴,但要花費很多──所有的鵝也不值那些錢。鵝雖死了,還有用處,何必爭那口氣呢?丈夫今天又喝醉了,如果讓他知道,肯定會動起手來,那就不好了。不如暫時忍耐。想罷,讓家僮收回死鵝。
第二天,丈夫酒醒了,卻聽到那位鄰居暴死的消息,「好好的一個人,怎麼就沒了呢?」甚為驚訝。
妻子就把昨天的事一五一十地告訴了他。丈夫感慨地說:「如果你昨天把情況告訴我,我乘著酒勁兒,肯定要動手打他,那樣不就出人命了嗎?」於是將親友召集家中,當眾拜謝妻子。(蕅益大師《見聞錄》)
範文正公說:「心中憤怒不如休,何必告縣又告州?縱然費盡千般計,贏得貓來輸了牛。」([清]周安士《安士全書》)
THE EN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