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朝賈御史,幼年時由家長作主與魏處士(注)之女訂婚,長大後,魏小姐因為眼疾而雙目失明,魏府主人覺得女兒失明配不上賈御史,便將約聘的信物及禮金送還賈府,自願退婚。賈府知道退婚的真正緣由之後,非但不接受,反而將魏小姐提早迎娶回來。
婚後,夫人數度請御史娶妾,以代替她侍夫之責,御史每次都回應說:『不可!你雙目雖盲,非你之過;若我再娶偏房或納妾,第一,對你不公平。第二,日久天長我恐怕姨妾因爭寵而生妒,或受寵而驕,對你不利,也會使家庭失和。第三,我上承父母,下撫妻子,是心懷抱負的青年,也是寄國家社會安危於己身的知識份子,豈可縱情於私慾!何況人的精力有限,寡慾正可以涵養我的德性、滋養我的身心。「納妾」之舉是敗壞人倫之根源!夫人,你可別算計我啊!』
夫妻二人相敬如賓,御史當時雖年輕,但心存大志,不溺男女之樂,方存千秋之筆。夫人後生子賈衡,二十歲就榮登科甲,官至刑部主事。賈家子孫後世俱功名顯達,世代書香。
THE EN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