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十幾歲的吳次魯,有一個兒子名叫國彥。他已經結婚,自念身體孱弱,想要父親再生一個兒子以便傳宗接代。他把這件構想稟告母親,母親告訴吳次魯。
次魯說:「我們家境貧窮,有兒子就足夠了,何必再多事?」
於是母子兩人就拿出所有積蓄和衣飾,買了一個妾女,一入門,才發現她也是一位多病的女子。
醫生說:「她的病沒辦法治好,只要快一點賣掉,尚不致虧本!」
母子命令原來那位媒人把那妾女遣送他方,商議好了以後,次魯才知道這件事。次魯說:「我既然為人所誤,怎可再貽誤他人。況且,這位妾女在我們家,仍然有生存的機會,一走出我們家門,一定無法存活。我們把她賣掉,只不過得到十兩銀子,怎麼忍心放棄她呢?」
吳次魯把實情告訴買主,並把錢還給買主。沒想到那位弱女子,從此以後,身體逐漸康復。她不但懷孕了,而且翌年也生下一個男孩。
顏光衷先生說:「把不好或有缺陷的東西轉賣是人之常情。但要把病妾賣掉,這件事情經過點出以後,便令人覺得無限殘忍!」(《德育古監》第一四九頁)
THE EN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