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世宗嘉靖年間,寶坻縣民楊成家境非常富裕,他臨終時,拿出了一千斤金子,哭泣著交給他弟弟楊咸,並且說:「我兒子年幼,恐怕不能掌管這些錢財,請你替我看管,等我兒子長大成人以後,你再分一半給他!」
楊咸答應了,可是後來卻賴皮不分給楊成的兒子。楊成的妻子投訴縣令張公,由於證據不足,官方無法判決。
剛好縣衙抓到了一群強盜,在縣衙旁聽。強盜看見楊咸,便呼叫說:「這個人一向貧窮,現在成了暴發富,都是跟我們一齊打劫的結果!」
楊咸馬上辯護說:「這些金子明明是亡兄寄託我的,怎麼會是搶來的呢?」
張縣令笑著說:「老天爺派遣這些強盜為令兄做證人!」
於是,便判決將全部金子還給楊成的兒子。(《感應篇注訓證》第六十四頁)
THE EN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