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倫是永豐人,明憲宗成化二年(公元一四六六年)赴禮部考進士。書僮在途中,撿到一支金釧。
走了五天以後,羅倫耽心路費不夠。書僮說:「數天前,我在山東某一個牆檐下,撿到了一支金釧,拿去抵押或典當,不就有路費了嗎?」
羅倫聽了,心裡很憤慨,想要親自將金釧送還失主。書僮屈指盤算日子說:「這樣往返,恐怕來不及應試了!」
羅倫回答:「這隻金釧一定是女婢或僕人遺失的,萬一主人質問和拷打致死,是誰的罪過呢?我寧願不去考試,也不要讓人死於非命!」
羅倫回到山東,果然發現:有一位女婢潑洗臉水,因為不知道金釧在水裡,誤扔到地上。女主人懷疑婢女把金釧藏匿起來,鞭打婢女,直到流血,婢女還幾次想自尋死路。男主人又懷疑妻子私下拿給別人,狠狠地責罵妻子。女主人很氣憤,想要上吊自殺。
羅倫把金釧還給原主,挽救了兩條人命。當時大家都希望他能考中狀元。羅倫也急忙赴京趕考,到了京城已經三月四日了。他倉促作答,竟然錄取了。朝廷會試後,他果然狀元及第。
(評)這一則歸還失物的故事,表面看起來,好像沒什麼特別。但如果我們仔細想一想羅倫的存心,就不難發現,他舍棄自己的功名,擔憂別人的性命,怎麼會看重那小小的金釧呢?況且,別人歸還失物,往往認為這是天命,多半出自不敢違背天理的心。羅倫這次歸還失物,念念發自至誠,真正出於不忍見人受苦的悲憫心。「不敢」和「不忍」之間,「安然」與「勉強」的差別,也正是仁與義的分野啊!(譯自《德育古監》第一百十一頁及《感應類鈔》第一百零八頁)
THE EN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