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救災民,兼救棄嬰

  葉夢得在武昌,遇到水災,把平常所儲藏的米糧拿出來賑災,只有被遺棄的孩童,無法得到救濟。
  他詢問左右的人說:「民間沒有孩子夫婦,為什麼不收養他們呢?」
  對方回答:「恐怕災後,會來相認!」
  葉夢得閱覽法律條例的規定:「凡是災傷遺棄的小孩子,父母不得再從養父母家抱走。」
  於是,他便做了數千張空券,而且註明法規。凡是領養兒童的人使他們明白孩童的由來,並且發給文書和證券,官府並且做了戶籍登記。
  因此,一共救活了三千八百位幼童。(《德育古監》第七十七頁)

THE EN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