齊國去攻打魯國,到了郊外的地方,看見有一位婦女一隻手牽了一個孩子,另一隻手抱了一個孩子,這樣地走著,齊國的士兵就去追她。那位婦女就把手裡抱著的小孩子丟掉,跟了牽著的孩子一同跑了。
士兵把那位婦女追到了,就問她:「你丟棄手裡抱著的孩子,卻帶了牽著的孩子一同逃走,這是什麼緣故呢?」
那位婦人回答:「剛才帶著走的,是我哥哥的兒子。被拋棄的那一個是我自己的兒子。我看當時的情勢,這兩個孩子是不能共同存活的,所以我寧可把自己的兒子丟了!」
齊國的將官聽了就問說:「哥哥的兒子和自己的兒子,那一個比較親呢?」
那婦人答道:「對於自己的兒子,是一種私愛。對於哥哥的兒子,是一種公義。拋棄自己的親骨肉,雖然心中痛苦,可是從公義上來說,這是對的!」
齊國的將官就叫自己的軍隊停止前進,不再去攻打魯國。他感嘆地說:「魯國的婦女尚且曉得行義,這種仁義的國家,那裡可以去攻打他們呢?」於是便帶兵回齊國。
那位婦女先前丟掉的自己孩子,也得以保全性命。
魯公知道這一件事,就送給那位婦人許多禮物,並且尊稱為「義姑姊」。(《古八德全書》第三百八十三頁)
THE EN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