恩信於民,以德服人

  梁朝時,傅岐在始新這地方做了縣官

  當時有兩個人因為打鬥而發生命案,對方在府里打官司,府里把兇手捉到了,用盡了重刑去拷打,始終不肯招供,府里沒有辦法就把這件案子移到縣里去審問。

  傅岐就叫屬下把兇手的腳鐐手銬都解除了,很和氣地詢問他,兇手馬上承認了殺人的事實

  照法律來說,殺人的兇手是要抵命的。恰巧冬至節氣到了,傅岐就放兇手暫時回家去過節。監獄官堅持不肯,他說:「放犯人暫時回家這種事,從前古時候是有的,可是現在人心浮薄,是不可行的!」

  傅岐說:「這是無妨的事,假如他失去信用,不回到監獄來,那麼就把我做縣官的辦罪好了!」

  到了約定的日期,兇手果然回到牢獄。當時的太守很佩服他以道德感化人,於是就把這件事稟奏朝廷。後來,傅岐去別地方任官時,老老少少的縣民都拜送他出離縣境,哭號的聲音傳了數十里,非常感動人。(《古八德全書》第二百五十四頁)

THE END